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,从10月1日起,以代理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,在出口时必须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(即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)的基本信息,包含以下信息: 成交价(出口国申报单价) 生产销售企业单位 生产销售企业代码 销售平台